1。哪些上市公司股票可以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是市场投资者比力存眷的问题。按照2006年4月公布的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施行细则规定,做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须经交易所答应并由交易所向市场公布,标的证券为股票的,要满足上市时间、畅通股本或市值、股东人数及交易活动性、颠簸性等方面的必然前提。
2。沪深交易所施行细则规定,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畅通股本很多于1亿股或畅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畅通股本很多于2亿股或畅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从股票集中度看,细则规定其股东人数很多于4000人。
3。就交易活动性、颠簸性目标而言,施行细则要求标的股票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均匀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均匀值的偏离值不超越4%;颠簸幅度不超越基准指数颠簸幅度的5倍以上。
4。此外,股票发行公司被要求已完成股权分置变革,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出格处置,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前提。
5。初步统计,两市已完成股改、股票交易未被出格处置,且畅通股本很多于1亿股的股票多达近1100只,很多于2亿股的股票有680多只。若是考虑到股东人数、交易活动性、颠簸性等目标,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可选范畴将进一步缩减。
6。现实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其实不仅限于契合施行细则规定的股票,还包罗了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均暗示,将根据“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渐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施行细则规定的证券范畴内,审核、拔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做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