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涵盖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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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办理法子》,该法子共9章,70条,包罗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力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 上市公家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让渡及注销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 并购重组、监管办法和法令责任、附则等条目。

  次要内容包罗:(1) 上市公司能够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家公司能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 三类上市公司能够公开发行优先股,即①其通俗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 股;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做为付出手段收买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③以削减注册本钱为目标回购通俗股的,能够公开发行优先股做为付出手段,或者在 回购计划施行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越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3)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能够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4)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法子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 行对象不得超越200人,且不异条目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越200人。(5) 优先股交易或让渡环节的投资者恰当性尺度应当与发行环节连结一 致;非公开发行的不异条目优先股经交易或让渡后,投资者不得超越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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