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形资产的适用范畴发作了变革
旧原则包罗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成辨认无形资产(商誉等),即商誉归人无形资产,商誉的处置办法与其他无形资产一致。自创商誉其实不确认。
新原则不包罗不成辨认无形资产,商誉等不再归人无形资产。并购产生商誉不再要求摊销,但每年要停止减值测试。
自创商誉等仍然不确认。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差别
旧原则第10条规定,企业为初次发行股票而承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做为入账价值。
新原则打消了以上做法,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订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订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所确认初始成本与实收本钱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本钱公积。
3。增加了延期付出的核算法子
旧原则对购入无形资产延期付出没有特殊规定,无论何时付款,仍是按合同规定的无形资产价值入账。
新原则认为购入无形资产超越一般信誉前提延期付出价款,本色上具有融资性量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置价款的现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付出的金额,贷记“持久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末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允许部门研究开发费用本钱化
旧原则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作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原则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标收入,区分研究阶段收入与开发阶段收入。企业研究阶段的收入全数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办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收入契合前提的才气本钱化,不契合本钱化前提的计人当期损益。
5。不再限制净残值为零
旧原则规定无形资产全额摊销,不存在净残值。
新原则规定利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许诺在无形资产利用寿命完毕时购置该无形资产,能够按照活泼市场得到估计残值信息,而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利用寿命完毕时很可能存在。
别的利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该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