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办理的基金共43项。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罗铁路建立基金、民航根底设备建立基金、港口建立费、国度严重水利工程建立基金等。其他收入来源的基金12项,包罗国有地盘利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处所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处所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按收入用处划分,用于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建立的基金9项;用于水利建立的基金4项;用于城市维护建立的基金8项;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开展的基金7项;用于移民和社会保障的基金5项;用于生态情况建立的基金5项;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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