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出事引发保险赔付官司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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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主申请赔付13332元 保险公司仅理赔6000余元

金堂县车主王松花两万元购置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并在L保险公司打点了保险营业,约定的车辆丧失险保险金额为两万元。8个月后,王松的驾驶员叶见驾车和另一辆车相碰,面包车报废,叶当场灭亡。王松向L保险公司申请车损赔付13332元。

  但保险公司却称王松没有根据面包车的新车购价4万元投保,最多只赔付车损的一半。金堂法院法官称,因二手车保险赔付营业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那是全省第一案。

二手车按现实价值投保

2005年2月,王松花两万元钱购置了车商标为川AS8993的二手面包车,并到L保险公司打点了保险营业,该车由驾驶员叶见驾驶。

  保险期限从2005年4月29日0时至2006年4月28日24时,车辆丧失险保险金额两万元。

按照L保险公司灵活车辆综合保险条目第10条规定,车辆丧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3种体例中选择一种协商确定:一是根据新车购买价确定;二是根据投保时的现实价值确定;三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显然,王松选择的是第二种体例,即车辆在投保时的现实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王松认为,他对面包车停止了足额投保,若是车辆被损毁,L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保险合同在两万元车损保险金额内停止赔付。

车毁后保险公司只赔一半

2005年10月2日下战书,面包车行至金堂县赵杨公路某公司外时,因该路段右侧被金堂县三星建筑公司违法占道堆放沙石并在路上施工功课,且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记,叶见为躲避沙石和施工的工人,只好开到路左侧,与陈某驾驶的川AN2340轻型货车相碰。

  叶见当场灭亡,面包车根本报废。昔时11月2日,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交通变乱认定书,认定叶见的违法行为过错较大,负次要责任。

就在交通变乱发作后,L保险公司为王松的川AS8993面包车审定丧失12287元、施救费300元、川AN2340货车补缀费745元,共计13332元。

  根据当初的保险合同,王松向L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3332元。但是,L保险公司却称王松的面包车新车购买价为4万元,王松和保险公司约定的车辆丧失险为两万元,没有足额投保,所以只能赔付审定丧失的一半,即6000多元钱。

王松认为,他对面包车停止了足额投保,若是车辆被损毁,L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保险合同在两万元车损保险金额内停止赔付。

无责车辆投保公司赔钱

据领会,川AN2340轻型货车在R保险公司投保了圈外人责任险。随后,叶见的父母亲将川AN2340货车车主、R保险公司、三星建筑公司告状到金堂县法院,要求补偿经济丧失。金堂县法院判决R保险公司补偿叶见灭亡补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9067。

  5元。R保险公司不平,上诉到成都中院,认为面包车车主及投保的L保险公司应当成为当事人承担补偿责任。2006年11月14日成都中院做出维持原判的末审讯决。在那场讼事的判决书中说明,王松的面包车车损赔付,王松可另案告状。

本年1月29日,王松向金堂县法院告状,要求判令L保险公司补偿车辆丧失费13332元并承担全数诉讼费用。

  4月6日上午,金堂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L保险公司代办署理人称,所有的保险公司在二手灵活车赔付时都是采纳那种办法,而那种办法也是国度保监会存案承认的。因为案情复杂,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律师说案:

四川恒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本林:《保险法》中并没有关于“足额投保”的规定,“足额投保”是保险行业的一种行业老例,不克不及匹敌法令的规定。

  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申报的保险价值一旦被保险公司评估承受并签定保险合同,两边就构成保险合同关系;一旦发作车辆损毁,保险公司就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畴内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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