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盘可分为有约束力的发盘和无约束力的发盘两种,有约束力的发盘是指发盘人对发盘有必定企图,无保留地愿承受所提前提成交,如受盘人加以有效承受,即受其约束而达成交易,不得再有变动或反悔。对此类发盘,习惯上称为实盘(Firm Offer)。实盘必需具备三个根本前提:有订立合同的必定暗示,并表白在承受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内容非常确定,即具备次要交易前提(商品名称、品量、包拆、数量、价格、付出体例等),交易前提明白无保留,内容清晰不含糊其词;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无约束力的发盘是指发盘人其实不对发盘承担责任,不受约束,也可说是一种有保留地愿按所提前提成交的暗示。如禁受盘人加以承受,发盘人能够选择成交,也能够不成交,也能够变动前提前提,或者另提前提。对此类发盘,习惯上称为虚盘(Offer without Engagement)。
虚盘是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根据必然前提达成交易的暗示。虚盘不是法令上的要约,因而对发盘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凡不具备实盘三个根本前提的发盘都属于虚盘。其特点是内容不愿定、次要交易前提不完好或有保留前提。对外商业中常用的价格表(Price
List)、报价单(Quotation)、形式发票(Proforma-Invoice)等能够是虚盘,也能够是实盘,应视其内容而定。
为了制止发作曲解,我们若是发的是虚盘,应在有关报盘文件中说明“以我方确认为准"(Subject
to Our Confirmation)、“仅供参考”(For Your Reference Only)或“以我货未售出为前提”(Subject to Being On-sold)等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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