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迷信,是行为原则!
“一人不入古庙。两人不看深井。” 是要避嫌疑。
既然是古庙。庙中应该有些珍贵器物。若是是一人入古庙。 万一庙中有器物损毁或遗失。那那一人嫌疑更大。为避嫌疑。
深井很危险。两人一路看深井。万逐个人不小心掉下去。
旁人可能认为是你推他下井。还要费尽口舌解释。岂不是自找费事。 所以。要制止两人一路看深井。
(一)居家
一、为人子不晏起,衣被本身整理,晨昏肯定省。
二、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三、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四、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五、徐行后长,不疾行先长。
六、长者立不成坐,长者来必起立。
七、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
八、立不中门,过门不践门限。
九、立纷歧足跛,坐勿展脚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
十、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
十一、不挑剔食之美恶。
十二、食时不叹,不怒斥子弟。
(二)在校
一、起落国旗及唱国歌、校歌时,肃立示敬。
二、师长上下课时,起立致敬。
三、向师长量疑问难,必起立。
四、路遇师长,肃立道旁致敬。
五、听讲时,应危坐或曲立;不收颐交股,哈腰,翘足。
六、测验时,不低声密语,或目不转睛。
七、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
(三)处世
一、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二、家庭之事,不成向外人言。
三、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
四、交浅不成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五、不侮辱人,不向人开打趣。
六、与残疾人会面,须非分特别恭敬。
七、于肩挑小贩苦力,莫讨廉价。
八、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功于人须求解,开功于我应加恕。
九、善人自当亲近,必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十、遇事要沉着,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成侧重豪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十四、凡请教别人的事,必需造门请问。
(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
二、入座后不横肱,不伸足。
三、主先碰杯敬客,客称谢辞。
四、仆人亲身烹饪,须向仆人礼谢后食。
五、仆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仆人。
六、举箸匙,必请各人同举。
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公食之器,不消己箸翻搅。
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本身碗中之肴菜,不成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别人。
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制止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
十七、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不合错误人剔牙齿。
十九、客食未毕,仆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一、宴毕,仆人进巾进茶。
(五)出门
一、衣冠不求华美,惟须整洁。
二、见长者,必趋致敬。
三、登高不呼,不指,不号召。
四、路上不抽烟,不嚼食物,不歌唱。
五、乘车见长者必下,见幼者亦须与之颔首为礼。
六、夜必归家,因事不克不及归时,必先告家人。
七、车马冗杂冲区,不号召敬礼。
八、不立在路上久谈。
九、不走马路中间,越路须先向摆布看清,不成与汽车争路。
十、行走时,步履宜稳重,并宜张胸杜口,目向前视。
十一、遇妇女老弱,应尽先让路让座。
十二、途次有人问路,须详为指示;问路于人,须随即称谢。
十三、一人不入古庙,两人不看深井。
十四、逢桥先下马,过渡莫争船。
十五、在舟车上或飞机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其实不得随意涕痰。
(六)访人
一、先立外悄悄扣门,仆人让入方入。
二、入内有他客,仆人为介绍,须逐个为礼,辞出时亦如之。
三、入内见有他客,不成久坐;有事,须请仆人另至他所述说。
四、坐谈时见有他客来,即辞出。
五、坐立必正,不倾听,不哗笑。
六、不携一切动物上堂。
七、仆人室内之信件文书,概不取看。
八、谈话应答必顾望。
九、将上堂,声必扬。
十、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十一、仆人欠伸,或看钟表,即须辞出。
十二、饭及眠时不访客。
十三、晋谒长官长辈,应先鞠躬敬礼,然后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与长官长辈,及妇女行握手礼时,应俟其先行伸手,然后敬谨与握。
十五、访公教人员,必先问明其上班钟点,不成久坐闲谈。
十六、访客不遇,或留片,或写字登留言牌。
(七)会客
一、见先致敬,熟客道应酬,生客请姓字住址。
二、及门先趋,为客启阖。
三、每门必让客先行。
四、入门必为客安座。
五、室内有他客,应与介绍,先介幼于长,介卑于尊,介近于远,同伦则介前于后。
六、敬茶果先长后幼,先生后熟。
七、仆人必下座,碰杯让茶。
八、客去必送致敬,远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远方客专来,须备饮食卧室,导茅厕,导洗澡。
十、远方客去,必送至驿站,望车开远,始返。
(八)游览
一、将远行,必辞亲朋,祭祖辞亲。
二、远到目标地,必先造访有关人士。
三、归来必谒亲朋,或略送土物。
四、远行之亲朋辞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赠物,或宴饯。
五、远方客来造访,须往答拜,或设席接风。
六、旅人归来拜,须诣回拜,或设席洗尘。
七、受人之送行及饯别,到达所在地,须逐个函谢。
八、人之接风或洗尘毕,须还席。
九、入国问俗,入境问禁,入门问讳。
十、入国不驰,入村里必下车马。
(九)对寡
一、别人正谈话,不在中间插言。
二、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
三、不高声鼓噪侵扰别人视听。
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前方。
七、衣帽不加于别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欠伸,舒伸,嚏喷。
(十)捐赠
一、投桃报李,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
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
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
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破例。
五、平昔赠物,座有他客,须避不雅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
七、长者赐,不敢辞。
(十一)庆吊
一、参与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与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不雅吉礼。
四、贺婚在寡宾前,辞不调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末即卸去,不佩戴他往。
(十二)称号
一、初碰头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
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相互相等。通俗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
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见伴侣之父,称老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
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称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自称己名即可。
五、称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称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称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称自姊妹,曰家姊舍妹。
见人之兄弟,称几先生,或几兄,自称小弟。见人之姊妹,统称几姐,称自曰小弟。(书款则称侍)
六、称人之妻,曰令阃或尊夫人,向人称自妻,曰山荆或贱内。见人之妻称嫂,自称己名。(女子可自称妹)
七、女子称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称自夫,曰外子。
见人之夫称某先生,自以制止称号为佳,如需要时,只称本人即可。
八、称人之子,曰公子或令郎,称人女曰令爱,或女令郎。向人称自子,曰小儿,女曰小女。见人子称世兄,自称弟,称女曰世姐,自不称。
九、称人之孙及孙女,曰令孙曰令女孙。向人称自孙,及女孙,曰小孙,曰小女孙。
见人之孙及女孙,称几令郎几蜜斯。
十、称人或称自之已故上辈,统加一先字。如称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称自之故父母,曰先严先慈之类。称人已故下辈没必要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称自故下辈,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称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
向人称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见人之姑丈姑母,称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称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称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称自舅父舅母,曰家母外氏舅母。见人之舅父舅母,称呼仿前。
十三、称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称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
见人之岳父母,称呼仿前。
十四、称人之内侄,曰令内侄。称人之甥,曰令甥。称人之婿,曰令坦。向人称自内侄,甥,婿,曰敝内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称人之亲朋,曰令亲曰贵友。向人称自亲朋,曰舍亲敝友。
十六、称人之师,曰令师,生曰令高足。
向人称自师,曰敝业师。称自生曰敝徒。自称师,曰夫子或吾师。称自曰受业,或曰高足。
十七、称人之长官,曰贵某长(院部厅局等)。称人之属员,曰贵手下或贵属。向人称自长官,曰敝某长,称自属员,曰敝同事或敝属,称其某姓某职亦可。
十八、称人之仆人,曰贵上,称人之仆,曰尊纪。
向人称自仆人,曰敝上;称自仆,曰小价。
(附说)
一、称号一事,本甚冗杂,各地习惯,间接碰头之称,尤多差别,故难备载。本编仅录其对外寒暄凡是用者。
二、亲戚之间,称号甚为微细,每有错一字而贻笑者。兹编本为举要,专为常用,故不详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