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折公事功量刑尺度:
1、波折公事立功情节一般,形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形成轻细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波折公事立功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峻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点的根底上,能够按照波折公事形成的后果等立功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细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重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20%以下:
(1)严峻侵扰公共次序的;
(2)形成财富丧失数额较大的;
(3)煽惑群寡障碍依法施行公事、履行职责的。
4、公事人员施行公事行为不标准的,可削减基准刑10%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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