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侵权诉讼中监护人有哪些双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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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是指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和限造行为才能人。在侵权诉讼中,被监护人侵权诉讼是此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其特殊之处在于犯警加害行为的主体虽是被监护人,但其侵权行为的补偿责任却一般由监护人承担。在那类侵权诉讼中,监护人的诉讼地位若何界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白规定,在理论中也存在争议。一种概念认为,应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路列为侵权诉讼的被告;另一种概念认为,仅列犯警加害行为的施行者即被监护报酬被告,而监护人则以被监护人的法定代办署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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