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灭亡的人与配头的婚姻关系,自灭亡宣告之日起覆灭。灭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若其配头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灭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其配头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头又灭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也就是说,丈夫已经另娶,则其与“新生”老婆的夫妻关系无法恢复。法令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公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丨第三十七条被宣告灭亡的人与配头的婚姻关系,自灭亡宣告之日起覆灭。灭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时,若其配头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灭亡宣告之曰起自行恢复;若其配头再婚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头又灭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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