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官,近、现代军官军衔的一等。为上等军官军衔,包罗上将(一级上将)、上 将、中将、少将。对授予上述军衔的军官亦泛称将官。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造期间,将官一等设上将、上将、 中将和少将四级。198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将官军衔设一 级上将、上将、中将和少将四级。
1994年公布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 例〉的决定》规定,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只设上将、中将和少将三级。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颁布《陆军官佐兵士阶级表》,规定上等军官称 “将军”,分上将军、左将军和右将军三级。8月,改定军官佐军衔,分上将、中将和 少将三级,上等军官军衔称“将官”。
1934年,定陆海空军军官佐军衔,上等军官将官一等分上将、中将和少将三级。 1935年,将上将一级增置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三级。1936年,还规定陆军中将在二级上将无缺额时,授上将加衔,待上将出缺时,正式 授二级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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