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没有继续人,孤寡老人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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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导上海一位年过七旬的张大爷因病离世,因张大爷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曲系兄弟姐妹,父母也早早过世,他留下的大笔遗产让旁系亲戚们纷繁动了心思。

张大爷的堂妹、张大爷的姑姑和表弟三人均称在张大爷生前对其尽到了奉养义务,都有继续遗产的权力,三人无法协议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颠末审理认为,固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续人停止了必然水平的抚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伴侣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程度,未到达抚养较多的水平,故驳回了原告的全数诉请。

那么问题来了,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关于遗产继续是若何规定的呢?孤寡白叟的遗产最末该若何处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续起头后,根据法定继续打点;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续或者遗赠打点;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根据协议打点。

能够看出,遗产继续要遵照以下几个挨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受赠人继续;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由遗嘱继续人继续;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根据法定继续,第一挨次:配头、子女、父母;第二挨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因为张大爷生前没有签定遗赠抚育协议,也未立有遗嘱,且没有法定的第一、二挨次继续人,那么张大爷的堂妹、姑姑和表弟三人能否有权继续张大爷的遗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续人以外的依靠被继续人抚养的人,或者继续人以外的对被继续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恰当的遗产。

固然张大爷的堂妹、姑姑和表弟不是法定继续人,但假设对张大爷履行了抚养义务,仍然能够恰当分得遗产。

但需要重视的是,那里的履行抚养义务必需到达“抚养较多”的尺度。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对被继续人生活供给了次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赐与了次要搀扶帮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次要奉养义务或次要抚养义务。

本案中,因为张大爷的堂妹、姑姑和表弟与张大爷之间属于一般的亲戚伴侣之间的日常往来,张大爷的堂妹、姑姑和表弟对张大爷未到达“抚养较多”的尺度,因而无法分得张大爷的遗产。

既然张大爷的堂妹、姑姑和表弟也不克不及分得遗产,那么张大爷的遗产该若何处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续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回国度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造组织成员的,回所在集体所有造组织所有。

因张大爷非集体所有造组织成员,张大爷的遗产最末会被收为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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