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激动了 ”广西柳州,一男性专科医生在病院值班时,被一名患者持刀袭击后,不治身亡。据极目新闻报导,53岁男科医生梅某,家人都住在湖北武汉,其在柳州某男科病院,已经上班十几年。
6月21日晚上8时许,梅某在病院值班时,被一名患者持刀危险后,逃到一楼向工做人员乞助。不幸的是,即使医护人员已经对梅某及时夺救,但梅某最末仍是因伤势过重,被宣告身亡。目前,警方已对此立案侦查。
说起是发作在男科病院的刑事案件,或许许多网友第一反响,就是患者可能在病院被“乱收费”、“治疗效果未到达预期”而引发的。
但是,法令讲究的是依法维权。关于上述那两种情况,患者持异议的,能够先向主管部分反映情况,来表达诉求。其实不可,我们还有《民法典》能够相信。
总而言之,持刀伤人,必然不成取。就本案而言,要么就是有意危险功,要么就是有意杀人功逃责,更可怕的是,无论是前者,仍是后者,致人灭亡的,起步量刑就是10年以上,更高都可处死刑。
强调一点,可能在患者心目中,梅某存在过错,即可能涉及到“乱收费”、“治疗效果未到达预期”等问题,但那其实不能以患者的角度来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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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令角度来说,认定被害人能否存在过错,需同时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其行为违背法令规定或违犯社会公序良俗;二是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作具有因果关系。
换而言之,梅某能否存在法令意义上的过错,需要警方和主管部分经查询拜访取证后,方能下定论。但即使梅某是存在过错,也只能对患者从轻惩罚,其实不能免去刑罚。
最初,“人生在世不如意事常八九 ”所以无论我们碰着任何工作,务需要沉着,即使是遭到委屈,我们也应该要相信法令,用法令来维权,切勿激动。因为激动其实不能处理问题,反而会让本身更被动,以至是身陷囹圄
一路从理论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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