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平安事关人民群寡身体安康与社会协调不变,是严重民生和公共平安问题。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药店销售超越有效期的药品案,罚款1万元。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柳江区柳邕路某药店停止查抄,发现该药店货架上存放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往痛片、陈香露白露片和盐酸赛庚啶片均已经超越有效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规定,制止消费(包罗配造)、销售、利用假药、劣药。超越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执法人员立即对以上药品施行扣押。
经查实,该药店成立了契合运营全过程治理及量量控造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的可逃溯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比对药品购进票据、实物库存及查验该药店计算机系统进、销、存记录,确认上述药品超越有效期后未售出。
鉴于当事人涉案药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低,违法情节略微,未形成社会危害后果。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店减轻惩罚,充公违法销售的药品,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倍的“最轻”罚款1万元。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提醒,药品运营者应对照《药品运营量量治理标准》,按期组织开展风险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主动整改,包管运营前提和行为持续契合要求。对监管中发现的药品运营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等法令律例规定,严厉查处并依法公开曝光。(彭玉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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