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母亲是亲姐妹。”法庭查询拜访阶段,经法官询问,坐在原告席的墨某如许说。那一幕发作在 会泽县人民法院 行政庭法官刘海燕开庭审理的墨某(女)诉陈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的庭审现场。
墨某与陈某从小熟悉,两边于2008年自在爱情后在一路同居生活,并于2010年成婚。两边在同居及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两个孩子。
2022年7月,墨某以两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作争吵并于2022年岁首年月分居至今为由,诉至会泽县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 。2022年8月,该案开庭审理时,墨某和陈某相继陈说两边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两边是表兄妹关系。庭审完毕后,刘法官别离向墨某的母亲、陈某的母亲等人核实,并构成笔录。
经法庭审理查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墨某与陈某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而成婚,最末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固然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约束力,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无效而改动,法庭在尊重两个孩子的意愿和该案现实情况的根底上,以更有利于孩子的安康生长为起点,确定了孩子的抚育权。
法官提醒
制止近亲成婚,一方面是出于优生学的原则:夫妻假设血缘关系太近,随便将心理、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另一方面是伦理上的要求,近亲成婚有悖伦理教化,随便形成亲属身份和继续上的紊乱。
来源:会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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