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长江行船,这种违法行为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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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崇川海事处执法人员在例行登轮查抄过程中发现,停泊在生成港暂时停泊区的“乔泰××”轮 主船面缆桩上放置一根鱼竿,疑似正在不法垂钓。

经查询拜访,该汽船员认可其在船舶锚泊后利用违规渔具不法垂钓的违法行为,根据上级部分关于发现违规捕捞行为100%传递属地的要求,该处执法人员及时将涉案船舶相关违法情况移交渔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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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按照《江苏省渔业治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背本条例规定,在制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分或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视治理机构充公渔获物,能够并处二百元罚款;利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充公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利用可视化设备或者操纵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充公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NTMSA

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签字录》,明白了10类共36种禁用渔签字称/构造,该船船员利用的锚钩恰是此中的一种。 锚钩锚到的鱼,大多被伤到鱼尾/鱼肚等部位, 即便放生,也很难存活。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签字录

温馨提醒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畴和时间的布告》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收流全面制止天然渔业资本的消费性捕捞。禁捕期间,海船进进长江口水域时应当提早封存在船渔具渔网,内河船不得照顾渔网渔具,应及时将在船渔网渔具清理下船。

图文 | 白亚伟、张国春

编纂 | 冷泽华

审核 | 李锋

部门图片信息来源:长江流域渔政监视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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