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期内,进进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厉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治理。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进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厉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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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进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厉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治理。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进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厉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