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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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 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刻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 案;发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 指挥机构应当立刻启动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 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正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 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 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 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刻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刻启动重大、特殊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正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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