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 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 督检查。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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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 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 督检查。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