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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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村落旅游促进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条,紧扣“村落复兴”主题,紧贴滁州市村落开展现实,出力打通造约村落旅游开展中的轨制“堵点”,有效处理村落旅游开发者、运营者和消费者关心存眷的办事“难点”,全力打造具有滁州特色村落旅游目标地新的“起点”。

《条例》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凸起处所特色,推进村落旅游与农林水利等财产合成开展,重点依托“滁州江淮分水岭光景道”沿线资本,打造村落旅游精品线路。二是助力村落复兴,优化村落营商情况,立异投融资体例,以村落旅游带动村落财产开展。三是强化规划引领,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开发,实现村落旅游资本“永续操纵”。四是加强政策撑持,保障用地空间,加大根底设备和公共办事建立的财务投进,提拔村落旅游综合办事才能。五是标准行业治理,明白平安监管、市场标准、主体责任等详细要求,推行村落旅游行业原则化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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