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男子与情人到三亚旅游时,向当地的一位朋友借了一部小汽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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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须眉与恋人到三亚旅游时,向本地的一位伴侣借了一部小汽车利用。可刚取车不久,就发作了交通变乱,并招致须眉灭亡、恋人受伤的严峻后果。过后须眉的老婆将丈夫的伴侣、恋人,告上法庭,索赔109万。

须眉周某是公司老板,其与公司女员工陈某,开展成为了不合理男女关系。一年后,两人相约一路到三亚旅游。下飞机后,周某的伴侣李某接上二人,到进住大酒店的餐厅包厢内,食饭饮酒。过程中,三人推杯换盏,都饮了很多酒。

酒后根据事前约定,李某借给周某一部小汽车,用于其在三亚旅游期间利用。随后李某在分开酒店时,将车钥匙交给周某,并告诉其车子停在泊车场、证件放在车上。周某道谢后,李某分开酒店。可未曾想,周某拿到车子后,就与陈某一路驾车外出玩耍。过程中,因发作交通变乱招致周某灭亡、陈某受伤。陈某爬出车后报警乞助,交警认定周某全责。过后周某的老婆胡某认为,李某、陈某与周某饮酒,未尽到提醒重视平安义务,李某明晓得周某饮了酒的情状下,仍然把车借给周某、陈某也未劝阻。

遂以二人存在过错为由,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是侵权之诉。被告陈某、李某能否承担责任,次要是看二人有没有过错行为,且二人的过错行为与周某的灭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民法典明白规定,行为人主看上存在过错,施行过错行为损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就会构成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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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民法典同时还规定,被侵权人本身存在过错的,应当减轻或免去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起首,根据陈某、李某以及酒店工做人员在公安机关的陈说,能够认定三人配合饮酒时,未有人对周某歹意劝酒,反而是周某主动频繁要求陈某、李某陪其饮酒的。其次,三人饮酒完毕后,李某是将周某送到酒店房间门口,把车钥匙交给周某的。且那是履行事前二人的约定,即车子是供周某在三亚旅游时利用的,李某分开前,还说了让周某早点歇息。也就是说,现有证据证明,李某在食饭时不曾歹意劝酒,过后也将周某送到了房间门口,把车钥匙给了周某后,也提醒其歇息,不要开车。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聚餐饮酒等群寡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形成别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已尽到义务的除外。据此,法院认为,在那个时候以前李某、陈某均不存在过错。但是,法院同时还认为,陈某系配合饮酒人,其在明知周某已经饮酒的情状下,仍然与其驾车外出,并招致变乱发作,他不曾提醒、劝阻周某不要外出,存在过错。意思就是说,陈某与周某配合饮酒,其对周某有提醒重视平安的响应义务。即要劝导、阻遏周某不要酒后驾驶,不然就是一种未尽到义务的过错行为。当然,周某做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其应当对本身的行为负次要责任。最末一审法院酌情断定周某本身承担80%的责任,陈某需承担20%。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平,遂以曾劝导周某不要酒后驾驶为由,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以陈某未能举证其主张为由,驳回其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关于本身的主张,主张一方负有举证义务,不然将因不克不及举证承担一切倒霉后果。

最初,笔者认为,既然己确定周某出轨陈某,因而只要有证据证明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夫妻配合财富花在陈某身上,那么老婆是有权告状陈某返还的。那么各人撑持老婆告状么?欢送各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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