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它是企业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甚至可以说,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都是为了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积存资料和作好前期的预备工作。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所反映的期间长短的不同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1、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时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2、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通常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是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是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内部治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月度、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的构成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预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的构成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 (1)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的说明; (4)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等。
3、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构成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期限 1、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 2、季度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3、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