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新规规定,从事综合类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资本净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监管评级良好;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等八大条件。
新规实行后,投资人如需购买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的综合类理财产品,就要去满足上述条件的银行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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