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税发票查询?

2周前 (09-06 23:08)阅读1回复0
w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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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首先,建议企业将丢失发票登报遗失声明(专用发票登《中国税务报》,其他发票登《大连日报》、《大连晚报》、《新商报》均可),必要的话向公安机关报失案底,避免引起其他麻烦。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进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纠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另外,国税发票种类很多,所述问题略有不详,现分情况答复如下:

  1、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在没有超180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假如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实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赞同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实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赞同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假如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假如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若是增值税类的其他普通发票,书面报告主管国税局,经购货方的主管国税局赞同,则可凭存根联凭复印件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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