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批复赞同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有关收费站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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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开展变革委:

你们《关于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改名的请示》(黔交呈〔2022〕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附和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古鳛国收费站改名为寨坝收费站、古鳛国南收费站改名为大水收费站。

二、改名后的寨坝收费站和大水收费站收费期限、收费原则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附和江津(渝黔界)经习水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7〕2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原则和高速高档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体例工做计划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施行。

三、收费工做由贵州江习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施行,挠紧打点完美相关手续,实在加强治理,进步工做程度和办事量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纂 胥芬芳

二审 刘思博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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