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0:挑战法律与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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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史宇航 汇业律师事务所 参谋

一、布景:Web3.0来了

在差别的期间,Web3.0会有差别的含义,而近期Web3.0更大的特征是容许用户“拥有”收集的一部门,实正成为本身数字资产的仆人。

在该语境下,Web1.0时代更大的特征是中心化的收集,好比新浪、搜狐那些门户网站,收集空间内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满是由大企业、大平台所掌控,对小我来说无所谓本身的收集资产;而到了Web2.0时代,跟着互联网手艺的开展,用户能够更多地参与到收集空间中的内容创做中,无论是微博、Facebook、Twitter或是B站,用户生成的内容(UGC)成为重要的收集资本,而小我信息庇护的问题也油然而生。

在Web2.0的布景下,用户通过手机、邮箱注册的收集账号成为用户重要的虚拟资产,但大大都情状下平台城市通过用户协议来规定平台对收集账号有最末的所有权,用户只要利用权。也因而我们见到了太多的案例,在收集游戏或平台办事末行运营后,用户只能黯然与本身的账号及其内容“永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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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Web3.0的理念则是基于非中心化的收集架构,用户通过私钥能够将本身的数字资产存于本身的加密钱包,而且从链内某一平台迁徙至另一平台。如许的愿景,无论是关于贸易形式仍是监管都是倾覆性的。哪怕Web3.0无法完全替代已有的收集架构与贸易形式,Web3.0面对的法令挑战都值得为人侧目。

二、往中心化:人人都是收集运营者?

收集运营者是《收集平安法》中最为根底的概念之一,是指“收集的所有者、治理者和收集办事供给者”,基于治理中心化收集的构想,收集运营者需要承担大量的法令义务,好比日记留存、对收集系统的内容停止审核、对收集系统处置的小我信息停止庇护,等等。

在Web3.0的理念下,假设用户实正可以拥有了收集系统的一部门时,固然会为往中心化的收集添砖加瓦,但也会让本身成为《收集平安法》意义上的“收集运营者”,进而在理论上需要承担响应法令责任。因而在Web3.0的架构下,更多地是需要用户对本身的数据、本身的内容、本身的token停止自我治理,因为客看上平台没有办法再越俎代办插手用户的内容。

以收集运营者为监管的次要对象,背后的构想是要求运营者有才能对办事器中的数据负责,是收集中心化时代的监管构想。那也招致在现行以《区块链信息办事治理规定》为代表的区块链监管中,是以区块链信息办事供给者以及存案系统为监管挠手,并没有实正考虑往中心化给监管带来的挑战,更没有考虑往中心化自治组织(“DAO”)运做给监管带来的挑战,出格是考虑到海外各类公链对境内居民的影响,一刀切地屏障无法成为长久之策。

《区块链信息办事治理规定》最为核心的监管体例是存案。在2022年3月,微信就以“由用户赞扬并经平台审核,存在未获得法定答应证件或派司,发布、传布或处置相关运营活动的行为,账号已被停行利用”为由,对多家数字躲品平台停止了禁封。微信官方发送的信件提醒中写到,“经平台检测,你的公家号因涉嫌存在NFT数字躲品交易营业,需要你供给NFT数字躲品交易营业天分证明。”而基于区块链的Web3.0也将难逃存案轨制的约束,而平台会天然占据运营者的地位,从而淡化往中心化的特征。

此前在快播案中,快播公司做为基于P2P手艺播放器的运营方,也被认定需要承担审核责任。可见往中心化的架构历来都不是遁藏监管的理由。

《收集平安法》在责任设定上,并未考虑往中心化收集的治理问题,也没有豁免小我做为收集运营者时的合规义务。既然人人皆可为收集运营者,那么人人亦可为信息处置者。如许的话,《小我信息庇护法》第72条“天然人因小我或者家庭事务处置小我信息的,不适用本法”的规定或许同样会有更多的适用场景。

三、数字资产:NFT能否突破数字势力的平衡

Web 3.0更大的特征便是会改动用户持有数据的体例。依托于区块链手艺,Web 3.0理念下的数字躲品多以 NFT(非同量化代币) 的形式存在,以确保每一份躲品的独一性。所谓NFT,即非同量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次要相关于比特币如许的同量化代币。用法言法语来说,NFT 资产是一种特定物,即每一“份”NFT都各不不异;而比特币如许的同量化代币每一“份”都不异,即你钱包里的 0.1 比特币和我钱包里的 0.1 比特币没有素质区别。

传统上,用户持有本身的收集数据次要依靠平台的账号停止登录,而在《用户协议》中,则凡是会规定账号的所有权回平台所有,用户只要账号的利用权。如许的所有权安放,次要是受限于手艺架构。因为在Web2.0的架构下,用户没有办法实正拥有本身的数据,数据都需要存储在平台的办事器中,平台很随便绕开用户对数据库中的数据停止操做,因而数据的掌握权素质上是在平台一边。

而 Web3.0的布景下,数字钱包中的token能够借助加密手艺绕开平台而存在。即便平台“跑路”,钱包中的token仍然可能存在于链上。如许的设想有助于改变当前数据财富权设置的偏向平台形态。

但是,在现实中数字躲品的回属仍然需要认真鉴别,因为差别平台的NFT回失实在是千差万别。出格是在良多平台的NFT交易抉择了保留常识产权,那给购置数字资产的用户往利用数字躲品埋下了法令隐患。

此外,境内的数字躲品交易平台往往是基于私有链供给办事,与Web2.0时代一样,用户与本身买下的数据躲品仍然是借助注册的账号成立联络,没法通过本身的数字钱包实现实正意义上的“掌握”。而限于国内看待数字资产的政策,往往也会设置制止数字资产转移的限造,或是制止让渡消费者已经购得的数字资产,或是要求在必然期限内制止让渡。

四、都Web3了,代码与法令的彼此成就

莱斯格传授在《代码》一书中认为,收集次序会同时遭到法令、原则、市场与代码的规造。Web3.0已经远指收集架构的变化,进而不成制止会给收集次序带来滔天巨浪。哪怕比特币只是惊鸿一瞥,也已经给收集金融次序带来至今没有平息的海潮。Web3.0的潜力,在于重塑收集空间中的财富机造。

Web3.0更有可能搀扶帮助小我行使本身在《小我信息庇护法》下的小我权力。好比现有的收集平台可能因为加密手艺的阻却,无法识别用户的小我信息,必需通过赐与用户更多利益的体例来“交换”用户的小我信息。就比如在微信等基于收集的通信东西呈现后,电信运营商仅可以供给流量方面的撑持,假设想参与到信息的处置则必需通过互联网平台。Web3.0也同样具有让平台边沿化的才能。

Web3.0的时代,数字钱包有期看成为互联网资本的进口,以至是毗连数据资产与用户小我的桥梁。即通过数字钱包,用户有看绕开平台间接治理本身的数据。但在如许的架构下,数字钱包的平安性同样值得忧愁,数字钱包携用户资产跑路或赛博空间内的“窃匪”到手的新闻更是不足为奇。收集进口的变迁,也天然会带来收集空间中新巨头的降生,反垄断法也肯定会有新的施展空间。

在实体法未必能及时响应Web3.0所带来挑战的情境下,基于手艺的自治与合同将成为行业合规开展的不变器,更大限度地让Web3.0兼容现有的法令轨制与监管系统。

区块链、时间戳、加密手艺将成为Web 3.0的手艺根底,是收集空间中自力周济与自我防御的原素材,将会间接决定壕沟的款式、城墙的材量,以及城门上锁钥的规格。

而合同则是让Web 3.0与现实法令接轨的一条捷径,通过合同条目能够让现实中司法机构间接介进收集空间中的纠纷,不消复杂的法令推理就让法令得以适用。而能否草拟一份贴合Web 3.0特征的合同(包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也会是考验Web 3.0运营者及其背后律师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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