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开展 通知布告编号:2022-086
北京万通新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
重要内容提醒:
●本次会议能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向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状:
(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本次会议由北京万通新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摘用现场投票与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停止表决,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法式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令、律例及标准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张家静密斯,董事鲜燚先生、孙华先生因工做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蒋德嵩先生因小我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状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二)涉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状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永律师、周圆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万通开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法式契合相关法令和行政律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次
1、 《北京万通新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书》。
北京万通新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开展 通知布告编号:2022-087
北京万通新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量押的通知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北京万通新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58,49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6%。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嘉华控股累计量押公司股份655,494,7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54%,占公司总股本的31.91%。
?嘉华控股及其一致动作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1,75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6%。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量押公司股份895,420,539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88.50%,占公司总股本的43.59%。
一、 本次股份解量押的详细情状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接到嘉华控股的告知函,得悉其将所持本公司的部门股份停止领会量押,详细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量押的根本情状
嘉华控股于2021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732,558,141股股份量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本次量押的量押起始日为2021年7月28日,量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量押及量押的通知布告》(通知布告编号:2021-057)。
嘉华控股别离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7日、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9月8日、2022年10月27日对上述量押股份中的部门股份打点领会量押和量押。详细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通知布告。
嘉华控股于2022年11月11日对上述量押股份中的3,000,000股打点领会量押。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剩余量押股份655,494,770股,此中量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25,494,770股,量押到期日为2024年8月2日;量押给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股,量押到期日为了债债务并打点去除量押注销之日。
详细情状如下:
2、嘉华控股本次解量押的股份暂无后续量押方案。嘉华控股将根据后续量押情状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令律例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通知布告。
北京万通新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