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依法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本次会议能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特殊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状:
(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摘用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表决体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法式均契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凌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状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2年过活常联系关系交易估量额度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状
1、关于补充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严重事项,应阐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1、中小投资者零丁计票情状: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停止了零丁计票。
2、联系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状
议案1涉及联系关系方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安造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系关系方”),股东刘宇晶为联系关系方现实或间接持股超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4,333,701股,因而回避表决股份数为4,333,701股。
三、律师见证情状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源、王永强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契合法令、行政律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特此通知布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笔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令定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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