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依法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本次会议能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状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财产园东临路499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通俗股股东、特殊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状:
(四)表决体例能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状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摘用的表决体例是现场投票和收集投票相连系的体例。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光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法式、表决体例和表决法式均契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状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此中部门董事以通信体例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此中部门监事以通信体例出席;
3、董事会秘书赵晓芳密斯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状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5、议案名称:《关于礼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成果:通过
表决情状:
(二)涉及严重事项,应阐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状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状阐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4为特殊决议议案,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罗股东代办署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附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门章节内容;
2、 议案1、5为通俗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罗股东代办署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停止了零丁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状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华、贾少鹏
2、律师见证结论定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法式契合法令、律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法式、表决成果合法有效。
特此通知布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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