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复原
2022年2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停止职业卫生查抄时发现:该公司处于一般消费形态,次要处置钻头消费,喷砂、磨刀岗位存在其他粉尘(合金)、噪声职业病危害,暗语、平头、仪表、土铣、下料、锻打岗位、暗语、四坑、四方柄、曲槽二坑等岗位存在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现场有劳动者谭某正在处置四方柄工做,有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但职业安康查抄陈述展现谭某为职业禁忌证,不宜处置噪声岗位功课。通过立案查询拜访,查实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该企业安放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谭某处置其所禁忌的功课,此行为违背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25000元整。现该企业已自觉完全履行惩罚决定内容,违法行为也已整改到位,本案了案。
相关法令链接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元不得安放未经上岗前职业安康查抄的劳动者处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功课;不得安放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处置其所禁忌的功课;对在职业安康查抄中发现有与所处置的职业相关的安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做岗位,并妥帖安设;对未停止离岗前职业安康查抄的劳动者不得去除或末行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违背本律例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功课,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封闭:(七)安放未经职业安康查抄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处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功课或者禁忌功课的;”
案件深思
本案是一路用人单元安放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处置禁忌功课的典型案例。从近几年对用人单元执法查抄情状来看,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次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部门用人单元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对《职业病防治法》认知缺失,认为已安放劳动者做职业安康查抄就已履行义务,对体检成果若何不予处置;二是部门用人单元对《职业病防治法》认知错识,认为劳动者晓得本身是职业禁忌证,但自愿舍弃调岗,企业不予调离禁忌岗位不算违法;三是部门用人单元对《职业病防治法》认知是到位的,清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调离禁忌岗位是违法的,但此岗位是手艺岗位,一时半会儿招不到手艺人员,就有意不将体检成果告知劳动者,不将有禁忌的劳动者调离禁忌岗位。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处置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招致原有本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功课过程中诱发可能招致对别人生命安康构成求助紧急的疾病的小我特殊心理或者病理形态。通过本案,唤吁用人单元必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令的进修,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及时调离禁忌岗位,庇护劳动者的身体情状,预防职业病的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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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丙兰
审核: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