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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者:振邦建房中心成员,一级建造师(建筑、水利)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阐明(一)》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根据固订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恳求对建立工程造价停止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撑持。
何为“固订价”?
“固订价”不是指工程量对应的“固定单价”,而是指“按施工图包干“,即以两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即:如施工过程中没有发作图纸变动,则结算价不再因现实工程量增减、素材涨跌等因素调整)。
固订价合同有的是以固定总价格包干或者以平方米包干等体例结算工程款。如约定在施工图稳定的情形下,本工程的脚手架工程总价包干400万元/项。如约定在施工图稳定的情形下,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固订价1900元/m2结算。所有那些体例结算,能够欠亨过中介机构的判定或者评估就能够确定收工程的总价款。
关于因设想变动等原因招致工程款数额发作增减改变的,在能够区分合同约定部门和设想变动部门的工程时,也不该招致对整个工程造价停止判定,而只是根据公允原则对增减部门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和结算原则计算工程款,如关于增减部门无约定结算原则的,也仅对增减部门停止判定, 合同的相关附件(如已报价工程量清单)可做为参考。
在当事人约定根据固订价结算工程价款的情形下,表白两边对建立施工的风险有预知,对风险和利益做出了分配,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方当事人恳求不摘用固订价、申请对工程造价停止判定的,不论是基于什么理由,都不该予以撑持。
“半拉子工程”若何结算?
工程尚未落成两边发作纠纷以致合同无法陆续履行时,关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部门的价款若何计算的问题。
固订价款确定的根据是工程全数落成,关于未落成程,则无法间接适用固订价款。如在约定每平方米包干的情形下,关于已落成程部门,固然面积能够确定,但因约定的平方米包干价格针对的是全数落成的完全工程,是根据预估的工程整体造价而得出的均价,在未落成情形下,因各个部门的成本差别,如地下根底工程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地上部门,主体工程的建立成本一般要高于拆修工程等,无法摘取间接丈量面积再乘以单价的体例确定工程款,此时,对工程价款确实定只要通过判定停止。
实务中,支流存在两种差别的判定及计算体例:一是根据现实完成的工程量,以建立行政治理部分颁布的定额取费审定工程价款;二是通过判定确定已落成程的工程量占全数工程量的比例,再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款得出已落成程的工程价款。那两种确定工程价款的体例所产生的成果是差别的。哪种体例更为合理,需要连系当事人的诉求及详细案情确定,停止细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裁判办法:
一、综合认定法
连系发承包两边合同约定的价款、施工范畴、工期、违约或过错原因、因果关系,缺失大小、以及续建的费用等综合认定。既不克不及简单地根据政府部分发布的定额计算工程价款,也不宜间接以合同约定的总价与预算总价比值做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已落成程预算价体例计算工程价款。
类案:更高院公报案例(2014)民一末字第69号
二、工程量占比法
计算体例:已落成程价款=(合同总价÷全数工程预算价)×已落成程预算价。
该办法的不合理之处:承包商让利(下浮)是成立在工程全数落成的根底上,如因发包人违约,而按全数工程量的让利幅度停止让利,则对承包商不公允。已完部门工程往往属于微利或赔本的构造工程,然后期利润高的拆修、安拆、门窗等工程暂未施工。
类案:山东高院(2020)鲁民申10804号、更高法(2015)民一末字第309号
提醒:有些把第二种办法称为总价下浮法、工程量(工程款)占比法等,只是数学等式右边的内容摆列位置差别罢了,最末右边的值是相等的。
三、定额计价法
一般适用以下情形:
1.在建立工程仅完成了一小部门。
2.合同不克不及履行的原因回责于发包人。
3.因不服衡报价招致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的固订价结算将对承包人利益明显失衡的。
持不异看点的有《建立工程造价判定标准》第5.10.7条的规定、2018年江苏高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