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生态情况)
太原生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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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冲击生态情况范畴违法立功,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情况庇护综合行政执法步队建立,提拔执法人员执法效能,完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跟尾联开工做机造,连系“白斩污”“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凸起情况问题执法攻坚”等专项动作,本年以来,我市集中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情况违法行为。近日,我市将对部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共4起。
生态情况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太原某污水处置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3月7日,市生态情况局小店分局接到市生态情况庇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转办关于太原某污水处置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9日废水出水口监控点氨氮在线数据超标0.2倍的案件线索。小店分局当日组织执法人员前去该公司停止查询拜访核实。经调阅该公司废水出水口监控点氨氮汗青在线数据以及对该公司负责人停止查询拜访询问,确认该公司2021年12月19日废水出水口监控点氨氮在线数据超标0.17倍。
【查处情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越国度或者处所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原则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掌握目标”的规定。3月23日,小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惩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公司于同日提出听证申请。5月18日,太原市生态情况局组织听证会,经听证,决定不予摘纳该公司提出的申辩定见。5月26日,小店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惩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典型意义】
本案拓展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通过在线监控监测数据精准发现问题,停止量化评定,极大地提拔了情况监管的效能。本案依法停止案件听证,保障行政机关执法公允、通明,提拔了行政执法的权势巨子性和公信力。
案例二:尖草坪区卢某某违法转移求助紧急废料案
【案情简介】
7月8日,尖草坪分局接到太原市公安局反映线索:在尖草坪区柴村高速口,驾驶人卢某某驾驶车商标为晋A*****的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车上载有废旧电池,预备在柴村高速口下高速往往榆次区。接到线索后,尖草坪分局立即差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太原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构成查询拜访小组,停止现场查询拜访处置。抵达现场后,发现该车辆后马槽拆有990公斤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废旧铅酸蓄电池属求助紧急废料(代码为HW31-900-052-31)。执法人员随即对车主展开查询拜访询问。
经查,该货车驾驶人卢某某预备将不法从古交市石家河村一废品收买站收买的废旧铅酸蓄电池,运往晋中市榆次区山西某再生物资收受接管有限公司停止售卖。该车辆驾驶人卢某某在未打点求助紧急废料运营答应证及道路运输运营答应证的情状下,私行停止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搜集、运输、处置,该行为涉嫌违背相关环保法令、律例。
【查处情状】
卢某某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按照案件打点法式将其移交至尖草坪公循分局做进一步处置,尖草坪区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惩罚决定。
同时,不法搜集、运输的990公斤废旧铅酸蓄电池,已于7月8日下战书,由尖草坪分局移交至山西某再生资本收受接管操纵有限公司停止专业处置,以避免其对情况形成二次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线索源自公安部分,足够发扬了生态情况执法部分与公安部分之间互通信息、协同联动感化,查询拜访工做及时、全面、顺畅,大大提拔了办案效率。
在案件查询拜访过程中,市生态情况局尖草坪分局始末连结高度灵敏性和警惕性,对不法转移求助紧急废料凸起情况违法行为,快速出击、从严查处,勇敢筑牢生态情况庇护防线。
案例三:太原某炭黑有限公司违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受接管操纵规定案
【案情简介】
6月23日,根据太原市凸起情况问题执法攻坚专项动作施行计划要求,市生态情况庇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加密“双随机”的查抄体例,对太原某炭黑有限公司停止了现场查抄。
查抄发现:该公司计量桶至火房水封毗连管管壁有漏油陈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形成情况污染。执法人员造造了现场查抄笔录,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单元对上述不标准行为立即纠正。同时,对现场的情况停止了摄影取证。
【查处情状】
该单元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山西省生态情况系统行政惩罚自在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对企业违法行为处以陆万贰仟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做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炭黑消费企业在各个环节中均应重视VOCs有机废气的搜集和处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反映的是消费运营过程中未严厉实行精巧化治理,未实在承担企业防污治污主体责任,未积极摘取有效办法防治VOCs气体逸散。执法人员的帮扶查抄,对实在进步企业的自律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进步运行效率和治理程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案例四:太原某汽车销售办事有限公司未设置污染防治设备案
【案情简介】
7月17日,太原市生态情况庇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万柏林大队执法人员,对太原某汽车销售办事有限公司停止现场查抄。该公司处置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
现场查抄发现,该单元调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中停止,调漆间未根据规定安拆、利用污染防治设备。该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处置服拆干洗和灵活车维修等办事活动的运营者,应当根据国度有关原则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置安装等污染防治设备并连结一般利用,避免影响周边情况”的规定。
【查处情状】
查抄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当即摄影、录像,固定证据,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和《山西省生态情况系统行政惩罚自在裁量基准(试行)》停止裁量,对该公司处以贰万元罚款。
【典型意义】
调漆工序做为汽车销售及售后维修的重要工序,根据规定安拆、利用污染防治设备是涉VOCs气体的搜集、处置的重中之重,也是降低夏日臭氧污染物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太原市生态情况庇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万柏林大队对重点企业停止高频次、多轮次现场查抄,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冲击了企业违法排污气焰,有效进步了环保设备运转率与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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