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丰台医保)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
报销工做的通知
各有关单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0 号)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7月通过短信推送或德律风告知的体例向相关单元下发契合享受2021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障的人员名单, 要求填报涉及人员的单元填补保险报销金额,共同做好2021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报销工做。
鉴于目前还有部门单元未完成此项工做,为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报销工做,我局已于本月17日启动第二轮德律风通知。请各有关单元高度重视,尽快照实填报2021年度单元填补险报销情状,为相关参保人员做好保障工做。
请于11月5日前将报盘文件及《年度城镇职工单元填补医疗保险统计表》(盖公章)提交至丰台区医保经办办事大厅(丰台区政务办事中心/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医保专区)。
温馨提醒:
1
只要收到我局短信推送或德律风告知的单元,才涉及此项工做。
2
报盘操做需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治理子系统”录进数据,详尽操做步调,请下载附件1“企业版单元填补险操做演示”,或存眷“丰台医保”微信公家号“参保单元-报销流程-企业版录进报盘系统操做阐明(2021年版)”。
3
参保人员已享受单元填补险报销的,请各单元照实填报相关素材。参保人员未享受单元填补险报销的,请在“单元填补保险金额”一项填报“0”。
4
此工做由参保人员2021年度参保单元承办。如因参保人员参保关系转移(目前本单元已不在为该参保人员缴纳保险)招致无法报盘的,请填写《2021年度职工大病保障单元无法报盘情状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附件:
1
企业版单元填补保险操做演示
2
2021年度职工大病保障单元无法报盘情状统计表
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