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酸菜鱼馆的饭菜味,天天传到李先生家里,起诉到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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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b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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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厦门的李先生,近期碰着了一件糟心事,楼下新开了一间酸菜鱼馆,生意火爆,可楼下的饭菜味天天传到李先生家里,那让李先生无法忍耐,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告状到法院,法院若何判决?(案件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几年前,李先生购置了一套沿街面的楼房,楼下是一排贸易门市,李先生当初看中的就是那个地段比力富贵,买工具、食饭都很便利。

前段时间,楼下新开了一间酸菜鱼餐馆,生意很火,从上午到晚上客流不竭,按说,李先生住在楼上,和楼下的餐馆没有交集。

可李先生为何找到楼下的酸菜鱼餐馆呢?本来,餐馆没有油烟公用排放通道,厨房内安拆的油烟净化设备从后厨窗外排出,排烟出口位于李先生房屋后阳台下方,只要餐馆运营,油烟就排到李先生的房子内。天天闻着那味,让李先生忍无可忍了。

李先生找到餐馆的运营人孙华,要求其设置新的油烟排放管道,可孙华迟迟未改,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孙华告上法庭,要求孙华停行损害。

本案的法令问题,李先生的诉讼恳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撑持呢?

释案说法

李先生和孙华在一个单位楼内,一个楼上,一个楼下,本是邻人关系,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可该二人却闹上了法庭。

李先生控诉:孙华的小食东家营酸菜鱼,日常平凡生意很好,可店展的厨房及排气烟囱都安拆在我家卧室楼下,营业期间产生的大量油烟、噪音、酸菜鱼的特殊气息,我们底子无法开窗户,严峻影响了我们一家的一般生活。

孙华辩白:本身租的房子自己就是能够做为店面运营,也打点了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烹调办法都是蒸煮捞的工艺,没有煎炒炸,不产生油烟,而且厨房也安拆了油烟净化器、静音送风机等,契合检测目标要求。

两边各不相谋,展开了猛烈的匹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先生就本身的主张提交了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证明,孙华也提交了相关检测文书、营业执照等。

假设仅看孙华提交的证据,孙华开餐馆是契合规定的,而且其对油烟、噪音停止了处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力人应当根据有利消费、便利生活、连合互助、公允合理的原则,准确处置相邻关系。

固然孙华运营的餐食在答应运营项目范畴内,但烹调川香水煮、柠檬酸汤、老坛酸菜等食物口味,确实会产生较大的味道,并通过排烟出口间接排至小区天井,加上餐馆的运营时间、食物味道的继续影响,已对李先生及其家人的生活量量产生本色影响,而且超出了一般人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形成相邻不动产权力人的权力失衡。

最末,法院判决,孙华的小食店应移除现厨房设备及排油烟设备以停行损害。

亲爱的读者伴侣们,你们对本案若何看呢?欢送在评论区留言、交换哦!(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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