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占位车辆丢河里”被刑拘:争取有序停车与方便停车最大平衡丨九派时评
文/丁雪辉 做者系律师
一小区业主林某某因私人车位被人占用,在联络不上对方的情状下,间接喊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那是近日发作在福建福州的一幕。有目睹者称,被丢下河的车辆目前已打捞上来。福州公安局发布情状传递称,该业主已被刑事拘留。
无需赘言,“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是一种违法立功行为。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有意损坏别人财物只要超越5000元,就涉嫌构成有意损坏财物功,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林某某已因为本身的激动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将付出响应的代价。
不外,值得重视的是,“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的发作,乱占车位者也有不成推卸的责任。据报导,该车在林某某的车位上疑似停放了29个小时,且打德律风联络不到车主。此情此景下,林某某的愤慨可想而知。遗憾的是,对乱占车位者的法令责任,目前相关规定仅为“停行损害、肃清障碍”。若乱占车位者不断行损害、不肃清障碍,并未规定强逼性后续办法,被侵权者也毫无办法。相关立法部分该引起重视了。
此外,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只要有交警执法的处所,乱停乱放的情状就很少,那是因为被“贴条”要付出实金白银。而因为《道路交通平安法》不适用于小区内部,交警对小区停放的车辆并没有执法权,所以小区内乱占车位的情状就较多。相关部分无妨启动立法调研,对小区内屡次乱占车位,招致被侵权者定见强烈等特殊情状,实行扣分惩罚。如斯,乱占车位者当会有所顾忌。不外,关于一些泊车困难的老旧小区仍要特殊慎重,争取有序泊车与便利泊车之间的更大平衡。
从网友的反响看,“若何庇护小我权益”、“占人家车位还有理了”等撑持林某某的声音很多。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力挺”之声,阐明现实中深受被占车位之苦的伴侣可能很多,也阐明乱占车位已经成为一个普及问题。所以,要从底子上处理乱停乱放问题,除了对“雇叉车将占位车辆丢河里”如许的过激应对行为勇敢说“不”,相关部分应从轨制层面加重对乱停乱放者的惩罚,不然只会让乱停乱放者愈加有恃无恐,被侵权者有磨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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