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占
相信车主们必然都履历过
碰着如许的情状
各人又是若何处置的呢?
比来,一位业主因私人车位被人占用
在联络不上对方的情状下
间接喊来叉车
将占位轿车扔进了河里……
那“霸气”的操做
发作在11月19日晚,福建福州
“那车占着我的车位
让他挪
他说伤风了不挪,我给他丢到河里往
那破车我也赔得起”
据悉
有四周街坊11月20日前去现场查看
发现占位轿车仍在河里泡着
稍晚时候
有目睹者称被丢下河的车辆已打捞了上来
11月20日下战书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发布情状传递:
经查,报警人陈某于11月18日17点摆布占用林某地库车位。11月19日22点摆布,林某在联络不上陈某的情状下,雇请龚某驾驶叉车将陈某的车辆叉走并丢进河道。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摘取刑事强逼办法,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事务很快引发热议
有街坊表达
“开车的必定都碰着过那种情状
但是能够喊叉车挪到一边,没需要扔到河里
如许就有点过激了
那属于抨击了
有理也变得没理了”
也有网友吐槽:
“叉车司机也是狠人,什么活都敢接”
记者就此事征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车位假设是业主林某购置或租用,陈某占用其车位就属于犯了别人所有权。但间接将占位车辆扔进河里的维权体例有欠安妥,可能涉嫌有意损坏公私财物。
“假设车位是事主合法租用或购置的产权车位,事主有官僚求停行侵权肃清障碍,也就是说有官僚求车主把车挪开。但即使如许,事主那种处置体例也有欠安妥,是有可能违法《刑法》规定的‘损害公私财物功’,根据法令规定,有意损坏别人财物价值超越5000元,有可能到达立案原则,别的还要承担侵权补偿责任。假设对方在工作中有明显过错在先,有可能减轻一部门责任”,律师表达。
话说回来
业次要求占位车主退出车位未果的情状下
应该怎么办呢?
能够要求物业介进处置
假设物业不处置或者处置不了
能够向本地派出所和第三方机构来协调和决
假设仍是处理不了
能够通过诉讼来处理
综合:@福州仓山警方在线、红网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