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小我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与旅游团。
(二)申请签注时,请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越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三)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统一前去地的有效签注。
(四)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克不及利用圆珠笔。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五)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能够由拜托人代为申请。未满16周岁须由监护人伴同或代办,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在统一受理部分、持用统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香港签证之投亲签注的人员,能够由拜托人代为申请。
(六)申请人抉择邮政特快专递体例领取通行证的,务必在申请表认真填写“送达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络德律风”栏。抉择邮政速递由速递公司收取15元/件费用。
(七)经公安部批准,对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治理工做实行政策调控的地市,根据调控办法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投亲签注。
政策调控办法对外公布。
(八)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进境治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令,如违背上述法令,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背本地法例、不法居留、不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进境治理部分根据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九)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材料造造有误,能够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进境签证处事处申请换发不异签注。
(十)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能够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游览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进境签证处事处申请进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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