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泗洪县公安局 在查抄中发现,王某、许某、墨某某、董某在明知泗洪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关于开展全县区域核酸检测的布告后,仍无故不参与核酸检测, 其行为已违背疫情防控治理规定,构成拒不施行人民政府在告急形态 情状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号令。 泗洪警方依法对上述4人做出治安惩罚。
纳进核酸检测范畴的人群,无故不参与同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背《流行症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那是拒不施行人民政府在告急形态情状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号令的行为,属于波折社会治理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差别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治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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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泗洪警方微信公家号
编校:宋昱锦
审核:江 川 叶春春
审发:许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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