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鹖冠子》卷上4天则诗解5法天因民以德御国
题文诗:
彼教粗劣,故民行薄,情假失本,故争于末.
人分于处,处分于地,地分于天,天禀于时,
时分于数,数分于度,度分于一.至一至始,
至母有情,情通万物.天之居高,耳听卑者,
此之谓也.圣王实情,通天人地,以无牧能,
因无功多.尊君卑臣,非计亲近,任贤使能,
非与相处.水火差别,天之造也.明不克不及照,
道弗能得,规不克不及包,力弗能挈.自聪明出,
朴散为器,使玉化为,环玦也者,政反滑乱.
不因地形,田不成谷,化不因民,不克不及成俗.
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形啬乱益,势不相牧.至德不与,身藏身安身亡,
至德永久,实情常在,万世取法.昔宥世者,
其未有离,天人而能,善御国者.先王盛名,
未有非士,所立者也.过生于上,功死臣下.
乱世之治,认为常俗,盛一人乎,衰一人乎,
命之所极,情之所致,实情常盛,情假常衰.
【原文】
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功多。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进,天之造也。明不克不及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克不及包者,力弗能挈也。自知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政反为滑也。田不因地形,不克不及成谷,为化不因民,不克不及成俗。
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德与身存亡者,未能够取法也。昔宥世者,未有离天人而能善与国者也。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过生于上,功死于下。乱世之所认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正文】
52、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彼”犹“其”。“教”,教化。“苦”同“汩”,粗劣。“薄”,不淳朴。“本”谓教化。“末”谓民行。
53、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分”,分异。“处”,居处。“地有分于天”,地于天有分野(吴世拱曰:古有某星属于某地说)。“时”,四时,春夏秋冬。张金城曰:“此言天文因乎四时而有异。”“度”,日影矩长之度。“一”,整体。
54、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无功多:“居”,处。“卑”,低。“时”,当做“之”,疑涉上误。张金城曰:“《管子·九守》言圣王主问之道曰:一曰天之,二曰地之,三曰人之”,此言圣王通乎六合人,以设造宜世也。“雅”,素,虚,虚无则无所不牧。“牧”通“恃”。“因”,因循。
55、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进,天之造也:“计亲”,使之亲附。“与处”,与之相处。“水火”,喻君道,臣道。“进”犹同。“天”,天然。“造”,轨制。
56、明不克不及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克不及包者,力弗能挈也:“明”,光。“光不克不及照者”,谓光照不见之物,喻细小的物体。“道”,神通,应为至道实情。“规”,画圆之物。“规不克不及包者”,喻过大之物。“挈”,提起。
57、自知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政反为滑也:“自”,自从。“玉”,璞玉。“环玦”两种差别外形的礼器。“政”,国政。“滑”音“骨”,侵扰。
58、田不因地形,不克不及成谷,为化不因民,不克不及成俗:“因”,根据。“成”生成。“化”,教化。“俗”,风俗。
59、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严”,严厉,猛烈。“疾”,暴躁。“适”,适度。吴世拱曰:“言四者皆过,非良善之道也。”“已”通“己”。“仞”通“认”。
60、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形”犹身,指君本人。“啬”,省啬,俭啬(张金城)。“势”,形势。“牧”,治。
61、德与身存亡者,未能够取法也:“德与身存亡者”,张之纯曰:“其时则荣,没则已焉”,此言君主应立德。
62、昔宥世者,未有离天人而能善与国者也:“宥世”谓有域(国)于世,即治国者。“离人”,不因人。“与”通“御”,治。
63、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盛”,大。“士”,贤士。
64、过生于上,功死于下,乱世之所认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过生于上”谓君有过。“功死于下”谓臣获功而死。“乱世”,不清明之世,即昏君之世。“俗”,习,常。“一人”,谓君。“命”,天命。“极”,至(《尔雅·释诂》)
【译文参考】
其教化粗劣,所以苍生的德性不淳朴。失之于教化,求之于民行。人有分异,居处有所差别,地界差别,居处有异,大地因星域而有分野,天因四时而有异,四时因节气之数而有异,节候因日影短长而有异,度有相对之整体。天处高处而耳处低下,就是那个意思。所以圣国法天、法地、法人,圣人从不自恃其能,因循无为而功多。
君主让人尊君卑臣,并不是为了让人亲附君上,(而是为了胜臣);君主任贤使能,并不是为了与之相处,(而是为了治国)。君道臣道,互不不异,那是天然之轨制也。光不克不及照见细小之物,神通得不到;圆规不克不及包罗至大的物体,力量不克不及提起。自从聪明呈现,璞玉化为环玦两种礼器,国政反而被侵扰。治田种谷,不根据地形,不克不及生成谷物;教化治民不根据民情,不克不及构成风俗。
严厉、暴躁不要过火,喜怒要适度。此四者皆己之固有,不待师傅也。君主省治于上,下乱而不行者,盖其形势所趋,不克不及治也。身有德有,身亡德亡者,不成取法也。
为政者,不承天因人而逃求治国者,还没有见过哪。先王之大名,无不因合天用贤而立。国君有过,而臣下获功而死者,是昏君之世的常态。一人啊!一人啊!一人不戒,天命至此了。
陆佃-鹖冠子注:天则第四
彼一做被教苦,故民行薄;
未至乎孩而始谁。
失之本,故争於末。
鱼亡江湖而争於濡沬。
人有分於处,处有分於地,
各有分域。
地有分於天,
郢有全国。
天有分於时,
秦天早冷、楚天早热之类。
时有分於数,
春乘木数、秋乘金数之类。
数有分於度,
取数多者修,取数寡者促。
度有分於一。
一者,度数之原,随所分而赴之。譬之物焉,一月普见寡水。
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
天体盖高,而其耳更卑者,精神之运普褊万物故也。
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雅无牧能,因一感化无功多。
夫文贯三为王,盖取诸此。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
处素交也。言不以私恩废全国之公义。
水火不相进,天之造也。
水火以譬恩义。盖古之治全国者,方其申至恩也,公义不得夺,方其申大义也,私恩不得干。犹之水火焉,相济而不相进也。固然,几此人道罢了,若夫天道,则又不在此域也。故下文云。
明不克不及昭一者,
所谓离墨索之而不得。
道弗能得也。规不克不及包者,力弗能挈也。
夫六合虽密移而实体常住,非若船壑夜半负之而往,夫孰能挈之?
自知慧出,慧出,一做惠之。使玉化为环决者,是政反为滑也。
璞玉不毁,孰为环决?决,半环也。《礼论》曰:绝人以决,反绝以环。
田不因地形,不克不及成谷。
稻宜下地,黍宜上地。
为化不因民,不克不及成俗。严疾过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
此言四者或过或适,虽殊而远离大道一也,岂足以据师之席哉?《列子》曰:仞而有之,皆感也。
形啬元做蔷,一本做盖。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一做收也。
形无以牧乎势,势无以牧乎形,故其弊如斯。
德与身存亡者,未能够取法也。
尧、舜姐落,其骨盖已朽久矣,而至今咏叹不息者,岂系其身之存亡哉。此万世之法也。
昔宥世者,未有离天或无天字人而能善与国者也。与或做为。
善与国,所与之国,夫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而畸於天人,则其身之不克不及治,况与国乎。
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
引而高之者,天也。
过生於上,功死於下,乱世之所认为俗也。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此欢辞也,言命至君而极矣。今贻厉阶如斯,可不吝哉。盖痛之弥深,其辞益缓,诗人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