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瓦房店两级法院数名法官违法,实名举报

1年前 (2022-11-26)阅读2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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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实名举报大连中院法官任娲、任恩科、金秀美,瓦房店法院法官慈连娟(已退休)、刘孝光。

  以下是那几名法官的违法违纪事实,

  1.大连中院法官任娲,请托批示处处长任恩科搀扶帮助其丈夫违法干涉下层法院施行办案、而且往美国生子、伙同其丈夫向社会违法放贷400余万元,数额浩荡。

  2.据知恋人透露,大连中院法官任恩科涉嫌操纵职务之便搀扶帮助大连法拍网和辽宁法拍网进围甜井子区法院、中山区法院、开发区法院,持久垄断法拍营业,据知恋人士透露其弟任恩礼是公司幕后老板(请中院和纪委指导核实)据知恋人透露,在以上法院内部几乎是公开的奥秘。任恩礼名下注册有辽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在查抄委介进查询拜访期间,任恩科屡次暗里找人与我“协商”,并做出删帖后给我放款的许诺,删帖后并未兑现。(有证据)

  本案始末,2018年8月7号我的民事案件立案强逼施行,由瓦房店市法院刘孝光法官施行回一笔现金506886.41元,公积金514664元,公积金因为不需要上局务会议论,所以及时发放到我的账户中,现金在上完局务会,下达放款通知的同时又被告知不克不及给我放款了,理由是大连中院法官任恩科德律风通知刘孝光法官有案外人孙思(任娲的丈夫)要来参与分配,让其停行对我发放施行款,也停行了我正在评估的一套房产,和另一套正筹办申请评估的房产,不克不及及时上拍卖。问题最关键是案外人孙思此时的民事讼事的判决尚未生效,也就是说孙思还不确定为债权人,并未获得施行根据。但瓦房店法院施行法官就那么荒唐的将我的施行案件停行至今。

  【法令根据】根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法式若干问题的阐明》第10条规定:施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断行施行。被施行人、短长关系人供给足够、有效的担保恳求停行响应处分办法的,人民法院能够准许;申请施行人供给足够、有效的担保恳求陆续施行的,应当陆续施行。我的施行款不单被扣押,我屡次提交足够、有效的担保恳求陆续施行,都被瓦房店法院回绝,本案中瓦房店市法院施行部分属于明显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功呀,法令里有那一条。(有据可查)

大连、瓦房店两级法院数名法官违法,实名举报

  先说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官刘孝光为什么要给案外人孙思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下达驳回申请的裁定?下面是法条: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施行人不克不及了债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施行根据。

  很明显孙思底子没有施行根据,一般情状下底子不该该搭理那种案外人的,怎么还能凭空给了一份驳回裁定书?小老苍生肆意往找一位施行法官,在手中没有生效的判决文书和施行根据的情状下,提出同样的要求,看看哪位施行法官会搭理?明显那里面有情面案、金钱案的嫌疑。

  陆续说瓦房店市法院施行异议法官慈连娟,身为副院长的慈庭长的她,负责审查刘孝光法官赐与孙思下达裁定那件事能否契合法式,慈庭长却没有看出此中错误,并一错再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短长关系人认为施行行为违背法令规定的,能够向负责施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版面异议。当事人、短长关系人提出版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矫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短长关系人对裁定不平的,能够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令明文规定: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三日内立案,十五日内审查,副院级此外慈庭长11月6日才立案,那中间至少多耽搁了一个半月还多的时间,并且根据法令规定应该3日内立案,施行异议申请素材不齐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3日内补足,过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为什么在明晓得孙思的施行异议素材不齐全还予以受理?刘孝光法官是9月21日下达驳回申请的裁定,加上10天时间,也不外10月初,慈庭长是11月21日下达的裁定,那中间她有意挈延太多时间,以慈庭长那么老的资历应该是熟读法令条则,不会看不出刘孝光下达的那份驳回申请其实是违法的,却何视而不见,将错就错,她那个位置就是负责把关的,为安在慈庭长下达的裁定中对那些问题都未提及?看不出孙思来提交的时候也是没有任何生效的法令文书和施行根据吗?后来从我屡次找慈庭长要求阅卷时,那位慈庭长各式阻遏,有通话灌音能够做证,可见多么心虚。整个案件过程中那位慈庭长是最关键一环,硬生生把一个3天立案,15全国裁定的事儿干成两个多月的案子,大连中院末审裁定法官的助理韩密斯在德律风中明白告诉我,假设案外人孙思拿不出施行根据是没有资格像中院提起复议的(有灌音为证)。所以更能证明慈连娟庭长在那一环的“重要性”!请巡视组指导们明察。

  最初是复议,发条中明白规定: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令错误,成果应予矫正的,裁定撤销或者变动异议裁定;大连中院金秀美法官本应负责对慈连娟庭长整个异议裁定书和法式停止复议审查,很明显金秀美法官底子没有认实审查此案法式上存在诸多严峻错误,慈庭长在整个审理期间连最根本的时间线都对不上,金秀美法官却视而不见,只是很仓皇很轻率的下了有利于本身同事任娲法官丈夫孙思的末审裁定,完成本身的“使命”,金秀美法官和任娲法官曾是合议庭的固定同伴,一路审讯了数百个案子,更赤条条的是在2019年4月1日给金秀美法官打德律风要往送填补素材和证据(此中就包罗大连中院法官任恩科干涉本案的灌音证据),金秀美法官很曲爽的容许了,并让我在4月8日法院的电脑系统晋级完毕再往送证据和素材,随后她就变脸了,在4月2日就下达了末审裁定,后来金秀美法官得知我有任恩科的灌音证据,在德律风里表达本身假设提早晓得绝对不会碰那个案子,那不是不打自招是什么?她若未做亏心事,秉公执法,何必在意任恩科做了什么?还说我无理访!做好本身该做的便无愧于心。手握重权、掌握老苍生存亡线的大法官竟然外表一套背后又一套,言行纷歧。整个合议庭都无法审查出整个檀卷中违背法令法式的错误问题?并且金秀美法官下达的那份裁定是末审裁定,她亲口说是没有周济路子的,送达即生效,试问同样的工作换成通俗老苍生做为案外人能得到如许的末审裁定?法院的公信力安在?司法对法官的约束力安在?不克不及再任由他们通同坑害无辜老苍生,折腾我们全家四年未完,平平经常一个民事案件愣是被那几个目无王法的法官搞成了一个冗杂的冤案!

  本案中任恩科、任娲两个法官固然曾被本地监察委处置过,但比照他们的违法事实明显避重就轻,惩罚明显敷衍,违法成本极低,与中心的精神明显不符!本案中金秀美和慈连娟两名法官明火执仗的违法裁判并未遭到一丝处置!

  请巡视组指导们明鉴

  实名季报人:张洋

  德律风:1564086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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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两级法院数名法官违法,实名举报 相关回复(1)

晨曦之光
晨曦之光
沙发
法官行为应公正,举报维权值得尊重,希望调查真相并维护正义。
3周前 (01-20 17:01)回复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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