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大陆打点成婚注销的,均适用大陆的法令,如民政部1998年12月 10日发布并施行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注销治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 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打点婚姻注销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大陆 居民系指栖身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栖身在中国台湾地域 的中国公民。”因而,凡在大陆打点成婚注销的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均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令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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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大陆打点成婚注销的,均适用大陆的法令,如民政部1998年12月 10日发布并施行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注销治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 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打点婚姻注销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大陆 居民系指栖身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栖身在中国台湾地域 的中国公民。”因而,凡在大陆打点成婚注销的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均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令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