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和未成年少男发生性行为,是否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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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新闻来源:

  2008年06月25日 10:29:07  来源:人民网

  

  附视频网址

   美国亚拉巴马州Clay-Chalkville中学一名女教师,持续和棒球队8名男生发作性关系,此中2名未满16岁。目前,她以“和未成年少男发作性行为”功被捕及告状。

   据香港《文报告请示》25日报导,34岁女教师普利切特成婚已经9年,本年2月,她第一次和球队一名15岁男生发作性关系,之后陆续与其它男孩性交,地点或在学校,或在男孩家中。此中一名男孩的父母得知此过后报警。其它6名已满16岁的男生回绝和警方协做。

   警方发言人将女教师称做“禽兽”,并说即便她本身履历过一些不愉快工作,也不该该以此做遁词损害学生。

   警方如今仍在查询拜访,担忧有更多学生卷进案件。普利切特在付出3万美圆后获保释。假设功名成立,她将面对20年监禁。

  只要与不满16岁(或是18?)的须眉有性行为,即属于立功。那能否间接上也褫夺了未成年须眉本人的性自在权力?如许设置能否适当?若以此而论,中国古代十二三岁就成婚的,那全都是立功?

  本文还有其他新闻材料,稍后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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