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拍(1)球拍由拍柄、拍弦面、拍头、拍杆、毗连喉构成。(2)拍柄是击球者握住球拍的部门。(3)拍弦面是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门。(4)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畴。(5)拍杆部件毗连拍柄与拍头。(6)毗连喉(假设是如许的构造)毗连拍杆与拍头。(7)拍头、毗连喉、拍杆和拍柄总称为拍框。
(1)拍框总长度不超越680毫米,宽不超越230毫米。(2)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串过拍头十字穿插或以其他 形式编织而成。编织的式样应连结一致,出格是拍面中心的编 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门。(3)拍弦面长不超越280毫米,宽不超越220毫米。(4)不管拍弦用什么体例拉紧,规定拍弦伸进毗连喉的 区域不超越35毫米,连同那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长不超 过330毫米。
(5)球拍不容许有附加物和凸起部,除非是为了避免磨 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是预防球拍出手而将 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尺寸和位置应合理。(6)不容许改动球拍的规定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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