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大桥村的村民李芳,2013年家里合法房屋被村干部不法拆除建小产权房,之后既没有合理的抵偿也没有得到安设,并且村干部立场嚣张,说不容许村上的前提就不给安设房。两年来没有得到任何过度费生活困难,2015年4月1号上午,我往村部征询“人头费”的工作,恰巧在村部分外有媒体记者摘访完出来,于是我上前反映家里被不法拆除,没有安设和抵偿的工作,那时村治安主任李海洋出头具名阻遏我,不让我讲话,而且强行将我从村部外面挈进村部传达室,进往之后李海洋用右手殴打了我的左面颊,左手臂也被挠伤,并说:“早就不由得想打你了!”。之后我打110报案,差人来之前,李海洋就乘隙溜了,比及差人来之后,差人说要我往看病验伤,中午又打德律风要我往做笔录。第二天我往雨花区指定的病院做了法医判定,判定为略微伤,但是当我拿着判定陈述要求黎托派出所立案时,派出所负责接案的隆振元队长以没有旁人做证和没有视频监控为由拒不立案,跑了屡次并打了无数个德律风,照旧不于立案。2015年4月13日,下战书在黎托派出所调和室,李海洋立场嚣张傍若无人,不单不认可错误,还说:“你身上的伤不是我打的,说不定是你老公打的;你巧取豪夺,并做假证,随你打讼事仍是上北京起诉,陪你玩!”说完就拍屁股走了……我被打至今照旧头痛头晕,打人者却照旧逍远法外!!!
李海洋做为大桥村第一收部书记、总收部委员,主管治安维稳,理应庇护人民的利益,他的那种行为是严峻的明知故犯。根据以上事实,我向上级部分反映此事,要求如下:
1、 严惩打人者李海洋
2、 补偿因殴打致伤形成的一切缺失(包罗医疗费、误工费、精神缺失费)
3、 责成李海洋对我赔礼报歉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李芳
2015年 4 月 18 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