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他妈吓人,香港十大奇案之Hello Kitty躲尸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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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lo Kitty躲尸案发作于1999年的香港,是颤动一时的杀人案。案中23岁女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室第单元,被迫饮尿、食粪、严峻殴打、燃烧身体,身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此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状后,仍发出嘻笑声。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描述:“被告丧尽天良、残酷、冷酷无情、出错、暴力及狠毒,并不是人类看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

    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颤动案件中第四位,仅次于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赛马地纸盒躲尸案、及1992至93年的屯门色魔案。

    案情

    在那宗案情凶残的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盗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逃债。女受害报酬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陆续接客,3名被告将欠款不竭进步,受害人因无力了偿,因而惹恼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根据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元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元。

    当回到单元后,梁伟伦量问受害报酬何不还钱、为何不愿回德律风,连踢受害人超越50次。3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该单元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食粪便及饮尿。被告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号令受害人发出笑声。受害人起头神志不清,其实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通殴打她双手。

    数礼拜后,女受害人毕竟支持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挪动身躯。受害人其后被指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在地上辗转反侧,状甚痛苦,估量于1999年4月中旬死往,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躲尸

    当被密告现樊敏仪已死往后,他们逐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移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排沟渠闪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

    梁胜祖其时负责劏肚放血,劏肚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吐逆,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做呕,最初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门载于多个胶袋内,弃置于垃圾站。

    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外型的Hello 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门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进后缝合。

    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幫你扮番靚!?(乖,不要动,我替你打扮!)”过后,陈文乐亦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此项指令有否施行,则不成考,各人随后四散。

    躲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竭手起刀落,猎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尔后,该单元被空置,四周的邻人却屡次嗅到单元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乞助,但警方参加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进清查。

    戳穿

    凶案发作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说本身做著不异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本身的头颅,她向社工倾吐时,将凶案一览无余,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自己是问题少女,1999年夏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元栖身。四处过夜的阿芳,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生齿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食光。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区警区一队捕快,带同阿芳抵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元,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元大门翻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面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捕快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躲的头颅,觉得内有坚硬物体。因为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元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四周满布尸虫,煲内以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残余。

    法医官奉召参加后,在Hello Kitty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因为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毁坏,无法停止DNA化验。捕快最末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罗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思疑曾做烹尸用的瓦煲。

    警方随即逃捕各被告,期看在记者报导前将疑凶逮捕。1999年5月27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4名捕快抵达葵涌石梨邨石宁楼17楼一单元,立即冲进单元。其时首被告陈文乐与老婆阿佩正在做饭;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务,逃往广西。

    因为晓得梁已离境,警方遂将材料交给国际刑警帮忙逃捕,曲至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何在施行其他使命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知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遗体

    案中死者樊敏仪的头颅骨是案中独一证物,在初审完毕后,罕有地交由法医保留在红磡公家殓房,曲至各犯人上诉法式完毕,死者家人于2004年3月才获通知领回头胪,并于3月26日火化,灵位设于荃湾圆形而上学院曜晖堂。女死者亦有一名儿子,于1998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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