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琼检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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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不平海南省人民查察院第一分院琼检一分院

  (控告控复字[2014]4号)回答函的控诉书

  海南省人民查察院第一院:

  我们不平贵院2014年12月17日出具的琼检一分控告控复字[2014]4号回答函。

  事实和理由:

  一、贵院查察官查询拜访的控告事实有误!

  贵院回答函称,经审查认为:墨冰的行为属于调用资金的违法行为。但墨冰将12.4万财务补助款取出后在三个月内还清,没有到达调用资金功的原则,故不构成调用资金功……。

  而事实是,墨冰在2013年6月21日操纵其是文昌市文昌鸡万年红协做社法人的身份及便当,不法侵吞了文昌市政府拔付的“禽流感”种鸡补助款(救灾款)。禁受害的养鸡户举报,文昌市政府要求文昌公安局立案查询拜访,但该局不做为。最初,在文昌市纪委的介进下,文昌市政府组织了财务,农林局,镇政府等多个部分,破费大量人力物力,历时近九个月,于2014年3月17日才将墨冰侵吞的12.4万元“禽流感”救灾款逃缴回市财务!贵院却审查认为,墨冰已将该款三个月内还清,那严峻的与事实不符!

  在那里,想问一问查询拜访该案的查察官:墨冰何时侵吞该款?又何时还清?该款又还清给谁了?

  二、贵院对墨冰侵吞12.4万元“禽流感”巨额救灾款立功事实定性有误!

  《刑法》第272条: 调用资金功】法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元的工做人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调用本单元资金回小我利用或者借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停止不法活动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调用本单元资金数额浩荡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73条 【调用特定款物功】调用用于救灾、夺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周济款物,情节严峻,以致国度和人民群寡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对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墨冰调用侵吞的12.4万元“禽流感”是国度为领会决“禽流感”灾后再消费,拨付给文昌鸡种鸡养殖户的专项救灾款!应以《刑法》第273条追查其法令责任。

  再一次向贵院举报控告,文昌市公安局不依法立案侦查墨冰不法调用侵吞国度12.4万元“禽流感”救灾款一案,恳求贵院督办。并追查贵院查办该案的查察官渎职行为,保障国度与人民的利益!

  特此控诉举报

  控诉人(受害人)陈在义 梁其恒

  德律风:18789988501

  201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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