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郑州哈宾馆进住的客人进住后,因为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挈鞋比较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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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3日我本人与同事一路到郑州出差,进住于亲善路大同路路口郑州哈德乐大酒店1003房间,当天外出办公,当天晚上22点30分摆布返回宾馆与同事聊了一会天,我同事先往洗澡待他洗完澡后我穿酒店一次性挈鞋(纸量丝棉)拿水壶往提水,刚一进门佟一下摔倒在门口原因是地板太滑没有装备防滑垫以及防滑地毯,招致右手拿的水壶把门上镶的一块玻璃碰烂手被刮伤,(右手小指肌腱断裂),当晚我同事与酒店前台打德律风询问四周病院同时把酒店毛巾缠住伤口,酒店告知比来的病院是郑州市第三人民病院,随即我们赶往病院停止医治,待包扎好伤口返回酒店时已是2月4日凌晨3时50分摆布,随即往前台与办事员告知工作颠末,办事员与酒店司理打过德律风后回复早晨上班后给回答,我们一再要求让他们工做人员随我们一路往房间看下现场并拍取现场照片,他们才附和派一名保安人员跟我们往拍的照片,9点多一位自称是酒店王司理的人和酒店工头一路到我房间询问情状,并未提及报歉以及医疗费什么的,而是在那不断推诿责任,说房间有提醒小心地滑。更没有停止人道主义的共同医治,我告诉他我还没有突破感冒原因是已经没钱了,因为出差我就带了1000元现金同事带了300元,我付房间押金300元余700元,当晚医治已经破费了920多元(同事已经给凑上了200多元),更让人生气的是与酒店方协调时酒店王司理扬言爱到哪告就往告我们没有责任我们也不怕,我们有提醒小心地滑,敢问?在你脚下设个陷阱然后在一个不起眼位置放一个很小的警示牌“小心陷阱”莫非那也算尽到“提醒义务”掉进陷阱算小我责任与设陷阱的人无关!当天我们报警110警官不受理说是民事纠纷,说我们应该到法院告状,天哪其时已是夏历12月24,我们能往哪告状啊!酒店方就不断挈延然后让办事员一个接一个的德律风催续房费,不就是看我们外埠人啊!我们等不起,我们挈不起,无法只要退房回家,退房时更可气的来了,不单没有一人嘘冷问热并且变本加厉了,说是超越了退房时间在要加收半天房费。。。。。。。。

  少一条毛巾扣20元,(毛巾其时受伤时缠伤口了)污染一个浴巾扣60元,我们流的血掉到浴巾上就成了污染,我想问酒店方还有没不忘本,还有没有公德,还有没有人道!

  无法又与酒店协商,总算没给扣“污染费”毛巾也充公费,但是超时房费是必然要收的,我想问酒店没有一点错吗?莫非住他们酒店就要客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吗?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若何庇护?我们若何保障本身的人身及财富缺失! 后征询律师:宾馆方固然有提醒,但是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畴内的平安保障义务,从而招致顾客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响应的补偿责任。但处置发至今充公到宾馆方一个德律风一句问候,请记住那家宾馆名字,郑州哈德乐大酒店,如许的宾馆你们还敢住吗?我所说一切失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宾馆敢扬言爱到哪告就往哪告我们不怕!那算什么!请列位网友予以存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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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郑州哈宾馆进住的客人进住后,因为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挈鞋比较滑, 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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