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将孩子改随母姓男子拒付抚养费 法院:不得因此理由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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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高院公布一路案例:须眉梁某因离婚后,前妻把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就此回绝付出抚育费。前妻刘某将梁某诉至韶山市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据离婚协议,梁某每月付出抚育费1500元,小孩年满10周岁后按1000元/月。据统计刘某抚育小孩72个月,被告梁某本应付出10.8万元,已付3.2万元,但被告现实抚育小孩20个月,法院酌情认定按每月1000元给付。原告变动小孩姓氏的行为固然欠妥,但被告也不得因而而回绝付出小孩抚育费。最末,法院判决被告梁某十日内付出所欠抚育费5.6万元。(湖南高院)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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