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施行定见(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是一部新形势下加强教师步队建立的重要法令。它关于依法治教,庇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步队的标准化治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就施行《教师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定见:
一、关于《教师法》的适用范畴
《教师法》第二条所称“教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通俗小学,特殊教诲学校,工读学校,技工学校,通俗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全日造通俗高档学校高档职业学校,成建造初、中、高档成人学校的教师。
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电化教诲机构中的教师,省、市(地)、县级的中小学教研室的教诲教学研究人员,学校中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担任教诲教学工做的治理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手艺人员,属于《教师法》的适用范畴。
除以上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教诲机构的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诲机构中的教诲教学辅助人员,处所人民政府可根据现实情状,参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施行。
二、关于教师的治理
(一)高档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教师法》及有关律例的规定,对本校的教师工做停止自主治理。有前提的公办中小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诲行政部分批准,根据《教师法》及其有关律例的规定,对教师的聘用、查核、奖惩、培训等停止自主治理;不具备前提的中小学,教师的治理工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诲行政部分负责。
(二)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以尊师重教为中心,积极组织开展庆祝教师节的活动,讲务实效。
国度鼓舞社会组织和小我摘取多种形式,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三、关于教师的任用
(一)教师资格轨制、教师职务轨制、教师聘用轨制另行规定。各地要根据国度的同一规定,连系各地的现实情状任用教师。
(二)国度对在学期间免收膏火、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结业生,实行任教办事期轨制,办事期为5年。
各级师范学校中的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约定施行。
四、关于教师的培育提拔与培训
(一)处所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造定和施行教师的培育提拔规划,包管当地区教师步队有可靠的填补来源。
国度对少数民族地域或者边远贫苦地域教师的培育提拔实行定向招生分配轨制。
(二)各级师范学校应当根据国度下达的招生方案,包管完成教师培育提拔使命。
国度对师范生免收膏火,并实行专业奖学金轨制。
(三)各地应当设立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诲行政部分、学校主管部分、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诲机构,应当造定教师培训规划和方案,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力。
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安放,因地造宜,学用连系,以自学为主,不脱产为主。
五、关于教师的查核
(一)中小学教师查核的办法,由省级教诲行政部分根据国度有关规定制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查核办法,由省级教诲行政部分会同有关主管部分根据国度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应根据省级教诲行政部分的规定,造定本校的教师查核办法。
高档学校的教师查核办法,由高档学校根据国度有关规定自行规定。
(二)教师的查核应当对峙全面查核、以工做功效为主,做到客看、公允、准确。
(三)查核成果分为优良、称职、不称职等若干品级,做为受聘用教、工资确定、施行奖惩的重要根据。教师查核成果要记进营业档案。查核优良者,可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查核称职者,可按期晋升工资、续聘、晋升教师职务;查核不称职的可根据情状不晋升工资或者低聘、解聘教师职务。
六、关于教师的奖励
国务院教诲行政部分、有关部分和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组织施行的教师奖励,按照《优良教师和优良教诲工做者奖励暂行规定》、《教学功效奖励条例》及有关法令、律例施行。
社会组织和公民小我对教师停止奖励的,应当收罗县级以上教诲行政部分的定见。
七、关于教师的待遇
(一)《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所称“均匀工资程度”是指:按国度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的口径统计的均匀工资额。
各地应当根据国度规定,连系当地区的现实情状,确定本地教师均匀工资程度高于本地国度公事员均匀工资程度的幅度及保障办法,并予以落实。
(二)《教师法》第二十六条中所指的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的津贴,包罗教龄津贴、班
主任津贴、特殊教诲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津贴。
做出凸起奉献的教师,按照国度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三)农村公办教师的工资和民办教师工资的国度补贴部门,由县级财务负责付出,县级财务确有困难的,由上级处所人民政府摘取办法予以处理;但经济兴旺的地域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由乡级财务负责付出。
民办教师工资中集体统筹部门,由农村教诲费附加予以包管。除经济兴旺的农村地域外,农村教诲费附加起首包管民办教师集体统筹部门工资的发放,不得用以充抵民办教师工资中应由财务付出的部门。
(四)各地应当认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度教委等部分关于加快处理教职工住房问题定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18号),尽快使城市教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到达或者超越本地居民均匀住房程度。
各地应当集中必然财力,为城市教师建立住房,并在城市统建住房中,向教师供给必然比例的住房。向教师出卖、租赁住房,应当规定优惠办法。
(五)公办教师的医疗,按照《教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本地国度公事员享受同期待遇。
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教师按期身体查抄轨制。
(六)《教师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国度补贴、集体付出工资的中小学教师是指现阶段农村中小学中经政府认定的民办教师。
同条所称“同工同酬”是指: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在同等前提下,履行不异的教师职责,在工资收进上享受同期待遇。处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鼓舞成立民办教师福利基金。
国务院和处所人民政府每年划拨目标后,应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扩展师范学校招收民办教师进学的比例;对经培训仍不克不及胜任教诲教学工做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诲行政部分批准解雇;对老年、病残民办教师离岗后的生活予以妥帖安设。
八、关于教师申述
(一)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诲机构提出的申述,由其所在区域的主管教诲行政部分受理。省、市、县教诲行政部分或者主管部分应当确定响应的本能机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打点教师申述案件。
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范畴的申述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打点,同时告知申述人。因申述管辖发作争议的,由涉及管辖的行政机关协商确定,也可由它们所属的统一级人民政府或者配合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
(二)行政机关对属于其管辖的教师申述案件,应当及时停止审查,对契合申述前提的,应予受理;对不契合申述前提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述人。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述案件,应当停止全面查询拜访核实,根据差别情状,依法做出庇护或者变动原处置决定、撤销原处置决定或者责令被申述人从头做出处置决定。
(三)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诲机构提出的申述,主管教诲行政部分应当在收到申述书的次日起30天内停止处置。
对本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分提出的申述,受理申述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做出处置,不得挈延推诿。
过期未做处置的,或者久挈未定,其申述内容涉及人身权、财富权以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畴的,申述人能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四)行政机关做出申述处置决定后,应当将申述处置决定书发送给申述当事人。申述处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作效劳。
申述当事人对申述处置决定不平的,可向原处置机关从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其申述内容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富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畴事项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九、关于《教师法》施行的监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诲行政部分应当按期对下级行政机关和学校等教诲机构施行《教师法》及有关律例、规章的情状停止监视查抄,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陈述《教师法》的施行情状。
(二)各级教诲督导机构要把查抄《教师法》的施行做为经常性的使命。根底教诲督导和高档教诲评估工做应把施行《教师法》各项规定做为教诲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教诲行政部分和学校应积极共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进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案件,冲击进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立功行为。
各级监察部分应当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认实受理和查处进犯教师权益的案件。
(四)在施行教师资格轨制后,学校或者其他教诲机构违背《教师法》,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者担任教师工做的,由学校主管部分或者教诲行政部分责令其矫正,情节严峻的,应由上级主管部分或者教诲行政部分对学
校负责人赐与行政处分。
十、各地可从当地区的现实情状动身,造定《教师法》的施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