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湖南浏阳一街道工做人员上门“沟通问题”时殴打住户,一经曝光引发存眷。过后,浏阳市纪委监委称已介进查询拜访处置,涉事人员现已停职,相关查询拜访处置情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被打者老婆反映,事发前她在业主群里给小区治理提了定见,没想到之后街道工做人员就带着三个穿礼服的人上门了。监控展现,在跟其丈夫说了几句话后,该工做人员起头脱手,当着孩子的面临其丈夫挈拽、殴打。
纵看事务全程,目前对打人者仅是停职处置还远远不敷。根据《治安治理惩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别人或者有意损害别人身体的应当处以拘留和罚款;若不法侵略室第、形成严峻身体损伤还应处以刑罚惩罚。公职身份不是违法立功的“防护衣”,滥用权柄更应严惩。
有报酬该住户高兴,因为家中安拆了摄像头,“打人”得以曝光。但是,不成强人人家里都拆一个摄像头,法治社会,更应当有不拆摄像头也不被随意暴力凌辱的平安感。愿各地以此事为警钟,给步队中个别做风不正的公职人员提个醒,手握公权利更应知法守法,执法行事有理有据有度;全社会也应当加强监视,一路守住“法治”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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